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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说“不”
发布人:wudaohu  加入时间:2026-04-13 10:24:31  点击:4

强制购物消费、虚假宣传、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服务“层层转包”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游客出行体验,更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对常见旅游消费陷阱,将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享,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一: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案

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费用接待旅游团队,委派导游陈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陈某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发表“穷就在家里不要出来,出来就是你的错”等带有辱骂性质的言论要求游客消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负责计调工作的陆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误导旅游者参团报名,该旅行社委托网络公司以其名义招徕旅游者,网络公司为促成旅游者报名,向旅游者发布虚假服务信息。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分别反映沈某、张某等6名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向所带团队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查,6名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委派在旅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对这6名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委派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各位游客出游时,请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各类消费陷阱,理性选购旅游产品,不要轻信超低价旅游等不实宣传,坚决不参与未签订正规合同的旅游项目。

旅途中要提高维权意识,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宣传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如遭遇强制消费、导游擅自脱岗等侵权行为,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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